申请支付令一案支付令

发布于:2021-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荣县忆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荣县忆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4526.10元及违约金452.61元,合计4978.71元。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鉴于申请人荣县忆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被申请人***履行债务时直付申请人荣县忆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4-16
发布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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