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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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04执437号 滕连波、尚晓平: 关于滕连波与尚晓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吉0104民初1287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尚晓平支付申请人滕连波80000元,被执行人交纳执行费1100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