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亚丰伟玻璃有限公司
海南天宇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海南天宇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164074元货款给原告三亚丰伟玻璃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164074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7年12月4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二、被告海南天宇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8个玻璃货架给原告三亚丰伟玻璃有限公司。

如果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49.28元,减半收取1824.64元,由被告海南天宇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9-04
发布日期 2021-06-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