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社及其它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应当履行义务的存款10000元。

二、若银行存款数额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

三、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提供有效担保后,解除本案及相关联案件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四、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5-17
发布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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