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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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慕兰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厦门美易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技术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厦门美易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广州慕兰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款项8万元; 二、被告厦门美易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慕兰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2020年7月19日至2020年9月2日违约金为4600元,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10月15日违约金为3870元,2020年10月16日后的违约金以8万元为基数按0.1%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州慕兰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2.50元,由厦门美易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广州慕兰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已预缴前述费用,在诉讼中同意对方当事人就应负担部分诉讼费于执行判决时向其迳付,则本院对诉讼费用不另作退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本案需要强制执行的,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