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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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心景康养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睿和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昆明东晖经贸有限公司 云南森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云南森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及质保金共计1801957.80元; 被告云南森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截止至2019年4月23日的违约金341511.50元,并从2019年4月24日起,以1801957.8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付违约金至该款项付清时止; 被告云南森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元; 驳回原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45元,由原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37元,由被告云南森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41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