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心景康养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睿和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昆明东晖经贸有限公司
云南森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云南森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及质保金共计1801957.80元;

被告云南森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截止至2019年4月23日的违约金341511.50元,并从2019年4月24日起,以1801957.8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付违约金至该款项付清时止;

被告云南森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元;

驳回原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45元,由原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37元,由被告云南森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41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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