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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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各原告(详见附表)支付劳务费(详见附表)及逾期利息(以所欠劳务费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1年1月24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各案件受理费(详见附表)由被告负担。各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详见附表),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详见附表),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