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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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豪(大连)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欣谷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辽0291民初58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辽0291民初582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被上诉人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上诉人昆山欣谷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保证金10万元; 三、撤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辽0291民初582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 四、驳回被上诉人昆山欣谷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8991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3991元,由被上诉人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9482元(德豪(大连)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37182元,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2300元),由被上诉人昆山欣谷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