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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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信息管线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8民初691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深圳市信息管线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工程款1234841.51元以及利息(以1234841.51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3月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207元,由上诉人***承担2942元,被上诉人深圳市信息管线有限公司承担72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414元(***已预交),由上诉人***承担5884元,被上诉人深圳市信息管线有限公司承担14530元,本院退回***14530元,深圳市信息管线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145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