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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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211刑初235号刑事判决书中***应缴纳罚金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妨害执行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案恢复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