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油市明瑞反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古涟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江苏古涟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江油市明瑞反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16500元及逾期付款资金利息(以货款本金616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当月利率计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272.50元,保全费3895元,合计9167.50元,由被告江苏古涟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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