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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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朱玉(共有人)名下位于盐城市区 开华厦绿城B7幢201室房地产归买受人许丙洋(身份证号码)所有。 二、买受人许丙洋可凭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至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所需交纳的税、费等,依据相关规定,应由买受人负担的,由买受人许丙洋负担。 三、解除法院对被执行人***、朱玉(共有人)名下位于盐城市区开华厦绿城B7幢201室房地产的全部查封。 四、解除上述房地产的全部抵押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