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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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执行人***、朱玉(共有人)名下位于盐城市区

开华厦绿城B7幢201室房地产归买受人许丙洋(身份证号码)所有。

二、买受人许丙洋可凭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至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所需交纳的税、费等,依据相关规定,应由买受人负担的,由买受人许丙洋负担。

三、解除法院对被执行人***、朱玉(共有人)名下位于盐城市区开华厦绿城B7幢201室房地产的全部查封。

四、解除上述房地产的全部抵押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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