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则一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裕合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裕合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州则一物流有限公司运费3058648.09元;

二、反诉被告徐州则一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反诉原告江苏裕合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损失45675.16元;

三、驳回本诉原告徐州则一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赔偿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76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762元,由原告徐州则一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27元,由被告江苏裕合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0635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直接给付原告徐州则一物流有限公司。原告徐州则一物流有限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1元,由反诉被告徐州则一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反诉原告江苏裕合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反诉原告江苏裕合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6756元,本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06-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