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元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星满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深圳市星满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告江苏元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日签订的两份《采购合同》已解除; 二、深圳市星满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元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货款130000元; 三、深圳市星满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元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6000元; 四、驳回原告江苏元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952.5元,保全费1770元,由原告江苏元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4532.5元,被告深圳市星满科技有限公司承担5190元。 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