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齐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常熟市启辰织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常熟市启辰织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齐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加工款64461.81元及该款自2020年4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二、驳回原告江苏齐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2元,减半收取1226元,由原告负担400元,被告负担826元。(被告应负担的826元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加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