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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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麻一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郓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麻一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200000元保证金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湖北麻一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69778.79元及利息(利息以169778.79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湖北麻一建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保险费1200元,律师费2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四、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46元,减半收取计3423元,由被告湖北麻一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案件申请费2370元,由被告湖北麻一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