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麻一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北麻一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200000元保证金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湖北麻一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69778.79元及利息(利息以169778.79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湖北麻一建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保险费1200元,律师费2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四、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46元,减半收取计3423元,由被告湖北麻一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案件申请费2370元,由被告湖北麻一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5-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