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庆市金柱矿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2015)观民一初字第00243号民事调解书;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给原告***借款17万元;

三、被告安庆市金柱矿业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100元(原告***已预交6550元),原告***承担9400元,被告***、安庆市金柱矿业有限公司承担3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6
发布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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