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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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2021)豫0421民初260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李桂荣与张**凡2014年3月13日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 三、张**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桂荣房款95840元; 四、李桂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张**凡转让协议涉及的土地; 五、驳回李桂荣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张**凡负担1030元,李桂荣负担11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00元,由张**凡负担1342元,李桂荣负担145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