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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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河南通畅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劳务费5509827.25元及利息(自2020年8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通畅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对第一项判决的款项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547元,原告***负担41940元,被告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负担55607元,鉴定费82800元,由被告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