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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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1)津0105民初412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1015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2元,减半收取121元,由***负担38元,由***负担8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4.85元,由***负担49元,由***负担106.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