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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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1)津0105民初412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1015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2元,减半收取121元,由***负担38元,由***负担8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4.85元,由***负担49元,由***负担106.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04
发布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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