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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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 山东德鸿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郓城隆顺纺织有限公司 郓城县乾源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省郓城隆顺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次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偿付借款本金2972164.54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4月25日利息、罚息77614.11元,此后以本金2972164.5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395%上浮50%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对被告***抵押的坐落于郓城县西门街中段华灵佳苑小区1号楼3-302号房产(房产证号郓房权证郓城字第××、不动产权证鲁(2017)郓城县不动产证明第0013703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郓城县乾源纺织有限公司、山东郓城德鸿纺织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省郓城隆顺纺织有限公司及其他保证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198元,减半收取15599元,由被告被告山东省郓城隆顺纺织有限公司、郓城县乾源纺织有限公司、山东郓城德鸿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