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2020)冀0983民初137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2020)冀0983民初13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被上诉人***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12月28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撤销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2020)冀0983民初137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四、原审被告***对以上第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56元,由上诉人***负担3583元,被上诉人***负担7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3元,由上诉人***负担893元,被上诉人***负担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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