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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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浩正方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河北浩正方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返还***购房款390088元及利息(以390088元为计算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02元,由河北浩正方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