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雅空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峰县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雅空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峰县分公司物业服务费6688元;

二、驳回原告湖南雅空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峰县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义务人将应给付款项汇入双峰县人民法院在中国银行和森路支行的账号6041××××0690,注明本案案号。如果被告***、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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