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岱圣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营分理处 东营奥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东营奥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营分理处账号为90×××83的银行存款16000000元。 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3月23日起至2021年3月22日止。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解冻、支取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