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辽宁省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医药费35801.5元(71603元×50%):

二、被告辽宁省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交通费500元(1000元×50%);

三、被告辽宁省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复印费73元(146元×50%);

四、被告辽宁省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护理费25095元(50190元×50%);

五、被告辽宁省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7950元(15900元×50%);

六、被告辽宁省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9000元(18000元×50%);

七、被告辽宁省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25000元(50000元×50%);

八、被告辽宁省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79550元(159100元×50%);

九、被告辽宁省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丧葬费18816元(37632元×50%);

十、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及被告辽宁省人民医院的抗辩。

案件受理费1500元,由被告辽宁省人民医院负担750元;由原告***、***、***、***承担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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