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惠州市合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内赔偿原告***10000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内赔偿原告***1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优先在交强险中赔付);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100万元(不计免赔)内先行赔付35789.22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2370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23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