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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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惠州市信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216610元给原告***、***、***、***; 二、被告***对惠州市信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98元(原告申请缓交),由原告负担623元,被告***、信峰公司共同负担2275元(原告应向本院补交623元,被告***、信峰公司应向本院补交22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