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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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原县粮油总公司 山东华农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2019)鲁1426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二、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申请执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执行时效期限内(两年)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