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山东仁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002执恢634号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山东仁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与被执行人***、***、山东仁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鲁1002民初41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主动偿还了欠款,并承担了执行费xxx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6)鲁1002民初410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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