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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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陕0902执恢229号 田晓奇、邹益: 关于申请执行人田晓奇与被执行人邹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安中民一终字第000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邹益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田晓奇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30861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72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48790元,并对其工资账户依法冻结(现已解冻)。现被执行人邹益主动履行了剩余款项,故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7)陕0902执恢229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2017-07-06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