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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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陕0902执恢229号

田晓奇、邹益:

关于申请执行人田晓奇与被执行人邹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安中民一终字第000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邹益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田晓奇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30861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72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48790元,并对其工资账户依法冻结(现已解冻)。现被执行人邹益主动履行了剩余款项,故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7)陕0902执恢229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

裁判日期 2017-07-06
发布日期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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