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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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代偿款70885.63元; 二、由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保险费1236.5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3元,减半收取801.5元,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