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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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分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502执540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分行 被执行人:白山市百盛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李锋、靳丽、李剑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分行与被执行人白山市百盛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李锋、靳丽、李剑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吉0502民初2665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白山市百盛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李锋、靳丽、李剑已自动履行全部还款义务,故该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