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锦界营业部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偿14393.8元(含被告***已垫付的6000元)。

被告西安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锦界营业部在本案中不再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西安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锦界营业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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