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镇江磊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镇江亨威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执行的镇自然资监徒处〔2019〕26号行政处罚决定。 二、关于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执行的镇自然资监徒处〔2019〕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一、责令行政相对人镇江亨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位于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辛桥村境内的集体所有的28084平方米(合42.12亩,东至测绘图界址点号J16-J27,西至测绘图界址点号J31、J32、Jl-J3,南至测绘图界址点号J3-Jl6,北至测绘图界址点号J27-J32、J1)土地退还给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辛桥村村民委员会;”,交由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