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葫芦岛九星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葫芦岛九星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约确认书》合法有效。

二、被告葫芦岛九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九星阳光城”(石油五厂五区)南区74-16号楼13号车库不动产权证。

诉讼费50元,由被告葫芦岛九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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