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1102执恢462号

申请执行人成国华,男,汉族。

被执行人吕宏秋(曾用名吕红秋),男,汉族。

被执行人唐本忠,男,汉族。

申请执行人成国华与被执行人吕宏秋(曾用名吕红秋)、唐本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9)湘1102民初9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将永州市零陵区XXXX号房屋及相对应的土地分摊面积的不动产权证登记至申请执行人成国华名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9)湘1102民初91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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