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玉溪红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20)云0302民初712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雇主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被上诉人***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共计59954.3元,扣除已支付的8154.30元,还应支付51800元。

三、上诉人玉溪红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被上诉人***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共计38489.6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上诉人玉溪红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担80元,由被上诉人***承担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上诉人玉溪红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担承担70元,由被上诉人***承担30元。

本判决发生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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