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市万州区红土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重庆市万州区红土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办理坐落于万州区白岩二支路44号A-1层-1-75号门面(建筑面积17.56平方米)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重庆市万州区红土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因延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产生的违约金41118.11元; 三、驳回***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在本案中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28元,由被告重庆市万州区红土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迳付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并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未在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