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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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梧州市众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梧州市众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付2020款途观L330TSI舒适版(车架号:LSVUJ60T2L2O89653,发动机号码:625690)大众汽车一辆及其汽车合格证、钥匙。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1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459元,由被告梧州市众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