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34000.7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40元、营养费1800元、护理费6168元、残疾赔偿金137474.2元(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61738.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800元、鉴定费3000元,合计为189082.98元。由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8000元、护理费6168元、残疾赔偿金137474.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800元、鉴定费3000元,合计170442.2元。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18640.78元,由被告***赔偿。被告***已支付原告19068元,多付的427.22元在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扣减后退还。原告实际领取赔偿款为170014.98元。以上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5元,减半收取67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共三份,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