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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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325执704号

杨秀敏、彭旭:

申请执行人杨秀敏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彭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23民终211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彭旭逾期未履行该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秀敏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彭旭支付申请人杨秀敏借款20000元的义务,本院已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彭旭主动将钱款支付给申请人杨秀敏,申请人杨秀敏至本院确认。申请人杨秀敏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325执70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17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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