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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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瑞德天坤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325执704号 杨秀敏、彭旭: 申请执行人杨秀敏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彭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23民终211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彭旭逾期未履行该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秀敏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彭旭支付申请人杨秀敏借款20000元的义务,本院已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彭旭主动将钱款支付给申请人杨秀敏,申请人杨秀敏至本院确认。申请人杨秀敏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325执70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17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