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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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川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保山市程盈森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施甸县凯禾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程盈森林资源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2020)云0521民初7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宣威市广腾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2020)云0521民初7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贵州黔川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宣威市广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费144668.60元、履约保证金800000元,合计944668.6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7106元,由宣威市广腾劳务有限公司负担5288.43元,贵州黔川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1817.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106元,由宣威市广腾劳务有限公司负担5288.43元,贵州黔川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1817.5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宣威市广腾劳务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5-08 |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