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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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2020)桂1302民初604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2020)桂1302民初604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返还***出资建房款151900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669元,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338元,由上诉人***负担。 上述债务,债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