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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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珠海市金湾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退还培训费人民币22,08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26元,由被告珠海市金湾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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