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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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珠海海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珠海市金湾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退还培训费人民币22,08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26元,由被告珠海市金湾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