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阳白云德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贵阳白云德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90112.6元及截止2019年5月10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129469.75元,从2019年5月10日起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双方签订的《贵阳白云德信村镇银行商户联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J2016102503)的约定支付至该款项付清时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贵阳白云德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二项下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贵阳白云德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5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共同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贵阳白云德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00元,被告***、***、***、***、***、***共同负担179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6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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