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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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欠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9400元及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人民币8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87元,由原告***负担94元,由被告***负担993元。诉讼费原告已全部预交,被告应负担部分在付还原告上述借款时径行付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