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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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归还借款本金1541613.79元、利息49948.25元、罚息287.17元、复利501.86元(暂计至2021年3月1日,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尚欠利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利率为重新定价日对应的5年期以上LPR利率基础上加83.5BP再上浮50%,5年期以上LPR利率调整日为罚息利率重新定价日);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支付律师费6800元; 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被告***名下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的房产的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3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434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负担2元,被告***、***共同负担144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