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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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2月18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按起诉时即2021年1月26日执行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5.4%计息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18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自2020年3月2日按起诉时即2021年1月26日执行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5.4%计息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律师费4,500元。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