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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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无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无棣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623执恢134号

张宝德(申请执行人)、张宝华、谷连鑫(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张宝德与张宝华、谷连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185820元及利息。

经本院强制执行,该案已执行完毕,结案标的287399.15元,其中张宝华共偿还283965.15元,谷连鑫共偿还3434元,执行费4163元由谷连鑫支付,剩余案款张宝德自愿放弃。至此,申请人张宝德申请执行(2014)棣执字第733号民事判决书的请求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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