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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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滨州市北海众兴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无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无棣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623执恢134号 张宝德(申请执行人)、张宝华、谷连鑫(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张宝德与张宝华、谷连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185820元及利息。 经本院强制执行,该案已执行完毕,结案标的287399.15元,其中张宝华共偿还283965.15元,谷连鑫共偿还3434元,执行费4163元由谷连鑫支付,剩余案款张宝德自愿放弃。至此,申请人张宝德申请执行(2014)棣执字第733号民事判决书的请求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